
一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带领和推动辽宁省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资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,为国家稳定发展大局服务。二、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代表辽宁省各民族穆斯林的合法权益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三、在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举办各项伊斯兰教事业,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活动。四、做好解经工作,开展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,对穆斯林群众关心的宗教问题,依据伊斯兰教基本精神作出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阐释。五、举办伊斯兰教教育,培养伊斯兰教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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