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伊斯兰教协会,成立于1963,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99号,一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带领和推动辽宁省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资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,为国家稳定发展大局服务。二、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代表辽宁省各民族穆斯林的合法权益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三、在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举办各项伊斯兰教事业,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活动。四、做好解经工作,开展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,对穆斯林群众关心的宗教问题,依据伊斯兰教基本精神作出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阐释。五、举办伊斯兰教教育,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才。六、发掘、整理伊斯兰教的优良历史文化遗产,开展伊斯兰教学术文化研究,编译、出版经籍书刊。七、建立健全辽宁省伊斯兰教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八、指导辽宁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开展工作,组织经验交流。九、指导辽宁省各清真寺依法加强管理,开展教务活动。十、促进辽宁省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兴办利国利民、服务社会的公益和自养事业。十一、配合政府宗教事务局部门做好朝觐方面的相关工作。十二、开展同各国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友好往来,增进交流与合作。。